公开抗议之后有人不认账了
中国有句俗语:“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意思是做过的事、说过的话已成事实,要算数,不能更改。其实和这个意思相同,还有句更形象更粗俗的说法,叫“拉过的屎缩不回去”,既生动又符合常理。世事难料,现在有人就要反大众常识而动,要将拉出去的屎缩回去了,这些敢作敢当、说话算话的英雄就是堂堂中国新闻出版署的老爷们。
拜当今互联网和手机等先进通信技术所赐,让我们不但得以迅捷知道一些以前没法知道的黑屋子里发生的勾当,而且可以看到一言九鼎、不可一世的老爷们上演一出进退失据、心慌脚乱的好戏,请看:
章詒和:我沒有了退路——關於“聲明”的說明
《关于删除所谓新闻出版总署查禁八本图书相关贴文的通知》
我们一本书都没查禁
章诒和:总署有些说法自相矛盾
章诒和:事态的变化和我不变的立场—兼告邬书林先生
这个有趣的故事可能还没完,但已经至少可以教会我们一两条有用的道理:1、任何事只要放到阳光下,原来再神圣不可侵犯的黑箱操作者也会害怕;2、如果敢于大声说出我们的抗议,恐惧和郁闷不但会大大减轻,而且还可以有意料不到的好戏看。
(担心原帖会被删掉,附章诒和的最新声明如下)
章诒和:事态的变化和我不变的立场—兼告邬书林先生
2007年1月26日14时许,我在家中接到一位同事的电话,说(大意):邬书林同志是个好人,你们之间有误会……那个会上,他没点你的名。其实,不用托人带话,我早就知道邬先生是什麽样的人。
2006年,邬先生在出版社总编培训会上说:“我是黑白两道都有人。我刚才接了一个电话,就是□□□打来的……”随后又说:“你们要让我不舒服,我就先让你们不舒服。”当下我被侵害,是不舒服了,但你也未必舒服。至於“黑白两道”的话,别忘了我是坐了十年大牢的。您能吓唬总编们,对我可不灵。
“我没有点你的名”,这是邬先生私下带话的重点。看来,我需要再重复一遍您的讲话(某些字句比我1月20日的「声明」有所补充):“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我们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稿子走了好几家出版社,都没敢出,你们(指湖南文艺出版社)还真敢出,胆子也太大了(一说太猖狂)……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接着便是对该社的惩处(摘去优秀出版社称号,削减20%书号配额等)。在那样一个场合,用那样的话语,又针对那样一个出版社,您所说的“这个人”不是我是谁?那本书不是《伶人往事》又是哪一本?用我从事的戏剧专业术语来解释,就叫“规定场合、规定情景中的规定人物”。即锣鼓一响,胡琴一拉,梨园行的人就知道:这是一出什麽戏,角儿是谁了。您是政府高官,已经亮相,就别赖账。
邬先生若问这些话,我是怎麽知道的?“朝廷小,江湖大”这是从前的话;“政府小,社会大”乃是今日之现实。“进得衙门是官员,出了衙门是百姓”——这是现在很多官员的行为特点,您该知道吧。衙门里刚刚发生的事儿,他们能当信息、当聊天、当谈资都说了出来,其中还隐含着自己的感受与判断。这是常识,也是人性。您要明白,为了升官发财、胡作非为,却能密不透风、一手遮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您还说:“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请问:您是不是要搞文字狱?我的思想有问题与你何干?犯法,有国家的法律、法院管。犯错,有我所在单位过问。您管得着我吗?宪法给你什麽权力来管我的思想?这是侵犯我的基本人权,所以您应当公开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再来说“查禁”。根据我的切身经历,现在实施的查禁分速禁、缓禁两种方法。我的第二本书(《一阵风》)刚印完,即封在库房,这属於速禁。我的第一本书(《往事》)则是缓禁,即“卖完了就别再印了”。其实,缓禁的同时也在速禁。我这里就有一张浙江某市查缴《往事》的收据。这第三本(《伶人》),上边专门发了个通知,说(大意):网上流传的查禁八本书的说法严重失实。偏偏就在刚才(1月28日下午6时30分),一位姓戴的先生从张家港市打来电话,告诉我:他们那里的一家民营书店已接到通知,要收缴几本书,其中就有《伶人》。香港一位资深记者1月17日给上海某大报写了篇文章,里面提到我去年12月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演讲。很快,上海某大报打来电话说(大意):《伶人》刚刚被禁,“章诒和的名字不能见报”。看来,我真个是书被禁、人被封。您的上级发通知说没查禁书,您却要查禁。您这不是扇他们的耳光吗?
一切都很明了。您——是您个人将我看成思想犯,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您在公然蔑视宪法。否则为什麽不按照法律程序,而是像现在这样干些鸡鸣狗盗之事,连自己说了的话都不他们会依法尽力维护我的权利。
邬先生,我讲了这麽多,我与您之间有误会吗?基於我对您的了解,事态还可能会起变化,但我的立场不会变化。
拜当今互联网和手机等先进通信技术所赐,让我们不但得以迅捷知道一些以前没法知道的黑屋子里发生的勾当,而且可以看到一言九鼎、不可一世的老爷们上演一出进退失据、心慌脚乱的好戏,请看:
章詒和:我沒有了退路——關於“聲明”的說明
《关于删除所谓新闻出版总署查禁八本图书相关贴文的通知》
我们一本书都没查禁
章诒和:总署有些说法自相矛盾
章诒和:事态的变化和我不变的立场—兼告邬书林先生
这个有趣的故事可能还没完,但已经至少可以教会我们一两条有用的道理:1、任何事只要放到阳光下,原来再神圣不可侵犯的黑箱操作者也会害怕;2、如果敢于大声说出我们的抗议,恐惧和郁闷不但会大大减轻,而且还可以有意料不到的好戏看。
(担心原帖会被删掉,附章诒和的最新声明如下)
章诒和:事态的变化和我不变的立场—兼告邬书林先生
2007年1月26日14时许,我在家中接到一位同事的电话,说(大意):邬书林同志是个好人,你们之间有误会……那个会上,他没点你的名。其实,不用托人带话,我早就知道邬先生是什麽样的人。
2006年,邬先生在出版社总编培训会上说:“我是黑白两道都有人。我刚才接了一个电话,就是□□□打来的……”随后又说:“你们要让我不舒服,我就先让你们不舒服。”当下我被侵害,是不舒服了,但你也未必舒服。至於“黑白两道”的话,别忘了我是坐了十年大牢的。您能吓唬总编们,对我可不灵。
“我没有点你的名”,这是邬先生私下带话的重点。看来,我需要再重复一遍您的讲话(某些字句比我1月20日的「声明」有所补充):“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我们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稿子走了好几家出版社,都没敢出,你们(指湖南文艺出版社)还真敢出,胆子也太大了(一说太猖狂)……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接着便是对该社的惩处(摘去优秀出版社称号,削减20%书号配额等)。在那样一个场合,用那样的话语,又针对那样一个出版社,您所说的“这个人”不是我是谁?那本书不是《伶人往事》又是哪一本?用我从事的戏剧专业术语来解释,就叫“规定场合、规定情景中的规定人物”。即锣鼓一响,胡琴一拉,梨园行的人就知道:这是一出什麽戏,角儿是谁了。您是政府高官,已经亮相,就别赖账。
邬先生若问这些话,我是怎麽知道的?“朝廷小,江湖大”这是从前的话;“政府小,社会大”乃是今日之现实。“进得衙门是官员,出了衙门是百姓”——这是现在很多官员的行为特点,您该知道吧。衙门里刚刚发生的事儿,他们能当信息、当聊天、当谈资都说了出来,其中还隐含着自己的感受与判断。这是常识,也是人性。您要明白,为了升官发财、胡作非为,却能密不透风、一手遮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您还说:“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请问:您是不是要搞文字狱?我的思想有问题与你何干?犯法,有国家的法律、法院管。犯错,有我所在单位过问。您管得着我吗?宪法给你什麽权力来管我的思想?这是侵犯我的基本人权,所以您应当公开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再来说“查禁”。根据我的切身经历,现在实施的查禁分速禁、缓禁两种方法。我的第二本书(《一阵风》)刚印完,即封在库房,这属於速禁。我的第一本书(《往事》)则是缓禁,即“卖完了就别再印了”。其实,缓禁的同时也在速禁。我这里就有一张浙江某市查缴《往事》的收据。这第三本(《伶人》),上边专门发了个通知,说(大意):网上流传的查禁八本书的说法严重失实。偏偏就在刚才(1月28日下午6时30分),一位姓戴的先生从张家港市打来电话,告诉我:他们那里的一家民营书店已接到通知,要收缴几本书,其中就有《伶人》。香港一位资深记者1月17日给上海某大报写了篇文章,里面提到我去年12月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演讲。很快,上海某大报打来电话说(大意):《伶人》刚刚被禁,“章诒和的名字不能见报”。看来,我真个是书被禁、人被封。您的上级发通知说没查禁书,您却要查禁。您这不是扇他们的耳光吗?
一切都很明了。您——是您个人将我看成思想犯,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您在公然蔑视宪法。否则为什麽不按照法律程序,而是像现在这样干些鸡鸣狗盗之事,连自己说了的话都不他们会依法尽力维护我的权利。
邬先生,我讲了这麽多,我与您之间有误会吗?基於我对您的了解,事态还可能会起变化,但我的立场不会变化。
5 Comments:
王宁兄:
這幾天我在廣州能上到自己 wordpress 的博客, 希望你這邊也 okay 吧。
对,这两天我也发现了,本来想到你博客说一声,没想到你已经注意到了。
blogspot升级以后,除了留言者中文姓名有时显示乱码之外,到目前为止so far so good。
话刚说完,马上发现兄的blog又不能直接看了,真是不知所谓,有司实在是让人难以琢磨呀。
這麼一搞
我想買章诒和的書,市面上買得到嗎?
她的前两本书应该很难买到了,最近这一本(《伶人往事》)应该还能找到,但大陆出版的都是删节本,往往几万字都不见了。建议你到香港买。
说实话,她的文章虽在网上读了大部分,但如果有完整的版本,我也想买呢,收藏或者送人。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