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30, 2008

瓮安事件的起因让人似曾相识

先转一段网上看来的无法证实的瓮安事件的真相(来自万科周刊论坛,防备将来原帖被删,特转贴如下,稍删一些情绪化的评论):

事件死者:
1、李淑芬(音),15岁,瓮安县三中初二学生,成绩优秀。
2、李淑芬的叔叔,玉华中学老师。
3、目前尚不知姓名,6月29日上午被警察开车撞死。
直接凶手:
1、王娇娇(音),女;
2、王娇娇的两个表哥(搞铝合金装修)。
3、包庇凶手的警察
死者李淑芬与王娇娇关系:
同学,并且同在一个房东家租住上下楼。
王娇娇及其表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实权人物关系(版本不一):
1、据说是公安局局长的亲戚;
2、据说与县委书记王勤是叔侄关系。

事件发生已有七八天,2008年6月21日晚,王娇娇(音)约同其两个搞铝合金装修的表哥将李淑芬(音)叫出去,将李淑芬轮奸并杀害,抛尸瓮安西门河。晚上11点过钟,李淑芬的哥哥报警,警方到现场后,称没有工具不予打捞。李淑芬的叔叔(瓮安县玉华中学老师)闻讯赶到,在受害者房东家借到楼梯等工具将其遗体捞出。据知情人说,奸杀现场发现卫生纸、避孕套、血迹满地。凶手被抓到后,因为凶手和公安局及政府等部门权力人物的关系一天后即释放。
事后县公安局将受害者的叔叔带走,并要求其承认受害者是由消防队或者警察打捞上来的,其叔叔不同意,双方理论不成,公安局人员将其暴打一顿后赶出来,随后,受害者的叔叔在离公安局不远的地方被社会上流氓用铁棍、秤砣等暴打成重伤(据传是公安局叫社会上的流氓所为),送到医院靠输氧维持至6月29日凌晨三点死亡。李淑芬的姑妈去公安局理论时,被公安局内人员打伤并将其头发剪烂,还不准她给幼儿喂奶。
事情传到受害者的叔叔所在的学校,引发了广大学生的愤怒,他们始进行示威游行,组织到政府讨公道,政府不理,遭到警察驱赶和毒打,将四五个学生打成脑震荡、断腿、断手等重伤。公安局甚至放言,谁敢站出来说话就抓谁,即使把……喊来都是这样子。政府部门包庇凶手的这种凶横态度终于激怒了学生,他们于6月28日下午将公安局一楼烧光,砸烂七八辆警车,学生的行动得到了全城百姓的支持和声援,一时间政府门前聚集了上万人,随着全城人民的愤怒不断高涨,晚上学生们将县政府大楼点燃。示威的学生声援的百姓与政府机构的冲突进入对峙状态,6月29日凌晨四五点钟,聚集在县政府前的人们逐渐散去,只还有一小部分学生的时候,警察又开始逞凶,据政府附近居民所见,他们将数十名学生抓来跪在地上死命毒打(据说有人被打死,警察旋即将其拖走),6月29日上午警察封锁通往县政府的所有路口,在封锁过程中开车将一学生撞死。
从6月21日晚上事发到6月29日这几天中,受害者家属在将李淑芬遗体打捞上来后,一直在河边守护,期间,李淑芬的父亲上省政府告状,目前已经失去任何消息,其母亲已经疯掉。公安局和县政府多次施压要求立即将受害者埋葬,目的没有达到。多次有数十人去抢尸、偷尸,也因守护人员奋力守护没有得逞。愤怒的学生、百姓要求上告的签名上万,捐款达七八万元,但被警察抢劫并烧掉。据传州政府曾前去调查,但被县里面半路拦回,当地有记者想曝光此事遭到警察毒打。6月28日县里面还切断了所有通讯,全城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据传省里面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事发不久即知道这回事,但因省公安厅一副厅长和凶手有亲戚关系,一直将此事压下不准调查。随着事情越来越恶化到几乎无法控制,政府机构调集了各周边县市警察、防暴队、武警(据说还有昆明军区一个师的部队)前往进行*;省里开始有人下去,新华社等媒体开始介入采访。但目前的瓮安县在光天化日之下,依然一片黑暗,6月29日上午政府在公告中对此事的定性为非法集会、“*烧”事件。以此定性,为要求正义、惩治凶手的学生、百姓很多将被冠以反国家、反社会等罪行,一生被打击迫害,学校老师将被冠以教唆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百姓冲击国家机关等罪行……


自认为对中共的残酷和黑暗本性有比大多数人更严厉更悲观的认识,但上述内容我还是不敢太相信,如果所述是真的,那至少在边远地区的基层政府机关已完全黑社会化到无法无天的地步,远非常人所敢想像。

除过上面这一点,我觉得此次瓮安骚乱的起因有似曾相识之感。回顾过去几年引起全国瞩目、争议、轰动的几件案件(有的甚至引发所谓“群体事件”),不少都涉及强奸(虐杀)妇女致死,而且情节相似,我不用到网上搜查,就可举出数件:

湖南黄静案
湖北高莺莺案
浙江瑞安女教师坠楼案
四川女中学生被奸杀案

再加上今次瓮安事件,我甚至可以总结出这一类事件的模式:

年轻妇女突然死亡——家长怀疑是奸杀或虐杀——公安介入尸检(或拒绝尸检)——逮捕相关疑犯——公安结论说死因无可疑(死于自杀或疾病)——释放嫌犯——家长不服申诉——公检法机关维持原结论(或不予理睬)——或法院判死者家庭败诉(或证据丢失不能立案)——引起公愤,在网络传播、讨论——或者引发群体事件,发生打砸抢行为,政府镇压......

这个模式不但可以通用于这类容易引起人们公愤的奸杀案,我相信绝大多数上访的访民所要上诉的冤案亦与之类似,因为中国如此多冤案的根本原因就是司法不独立,使得人们对于司法极度不信任,所以不管事情本身是否真的有如当事人所说的冤情,人们一听到这类消息首先不信任的是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而事实也往往证明大多数这类案件中确实存在官官相护、贪赃枉法的情况。

所以我常常认为中国的制度先不说什么多党制、普选制,只要先实行新闻自由、司法独立,中国的冤案和访民就可以少一大半,中国的问题也就可以解决一大半,老百姓的怨气也可以消解一大半。当然这是我一厢情愿天真的想法,因为稍微想想都能知道,没有多党制、普选制这类根本监督、分权制度作基础,真正的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不过空口说白话、空中楼阁,其效果比现在好点有限,大概也不会超过49年以前国民政府的统治水平。在这一点上我党的忠贞之士就认得非常清楚,所以赵**紫**阳当初提出废除政法委的想法,就受到元老的坚决反对。

说到眼前这个事件,虽然目前尚没有结束,但我的判断是,将来必定不了了之。回头看这数年来,每年都会有这一类轰动全国的“冤案”发生,哪一次不是在网上议论得热热闹闹,有的网友不但激愤地写出长篇大文予以评论、抨击,也不乏热心人自愿到当地调查并帮助、慰问受害人家属,也曾引起部分有良知且大胆的传媒关注,有的甚至成为国外媒体的重要新闻。但仅就我前面粗略列举的几个案件,结果如何?有谁知道现在怎么样了?受害人家属现在怎么样?司法程序走到哪一步抑或结束了?谁还在关心或者记得?

对于这些事件从被关注到被忘却的过程,我仍可以总结出一套过程模式:

事件发生——引发争议(或群体事件)——网上大讨论/关注——媒体跟进——有关部门发禁令——媒体噤声——网络上通过各种手段逃过封锁、顽强坚持讨论——消息源渐渐切断——网络上声音消失——大家渐渐忘却——有关部门避过风头,悄悄处理,或不了了之......

虽然作为普通网民/老百姓,在中国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这些事情不能得到真正解决确实没有任何办法,但偶尔我还是会忍不住感到惭愧,因为单就在这个博客里就已经提到过(关注过)高***智**晟、郭**飞***雄、胡佳、陈***光**诚、陆建华、漳州px、彭州石化等等人和事,可这些也不过是我们谈话、写字的话题而已,跟我们平时说说明星的八卦没什么本质的区别,最后统统都忘到脑后、不了了之。这次瓮安事件不过是这类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之一。有时候我倒希望自己完全是个没心没肺、无情无义、不问世事的人,倒落得清静,不用拿别人的生死存亡作为写文章的谈资,而又起不到任何作用。

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便生活仍然充满了痛苦和无奈,但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情况到底发生了变化,至少这些冤案和受害者有机会被人关注,解决不了问题也可以获得同情,最次还可以作为资料保存,为今后积累经验、保留历史,或者使作恶的人因此而有所忌惮、不敢恣意妄为也说不定。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