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9, 2010

To kill a mockingbird

隐约记得20年前大学的时候,就已经在图书馆见过这本小说的中/英文版,中文译名或者叫做《杀死一只反舌鸟》,初时常将它与另一本(新西兰)小说《荆棘鸟》弄混。当时对这本书很陌生,翻也没翻过,没有任何想读的冲动。

对这个故事开始感兴趣是从小说同名改编的电影开始,事缘好几年前看的一个美国电视节目:观众评选的“美国影片五十大英雄人物”(时间太久,具体数字是五十还是一百不敢肯定,与之成系列的是“美国影片的五十大邪恶人物”),这部电影里格利高里派克扮演的小镇律师,名列第一名(《史密斯先生去华盛顿》中詹姆斯斯图尔特扮演的史密斯先生名列第二)。直到几年以后的2004年,才有机会看了这两部电影的DVD(记得看《史密斯先生去华盛顿》时,也不知因什么机缘巧合,还感触落了泪)。如今,电影里的情节已忘得所剩无几。

本来看过电影正可以偷懒不用去读原著,而且电影给我留下的主要印象,除了正义的白人律师在法庭勇于对抗大众的种族偏见,为黑人帮工辩护令人振奋的场面之外,觉得整个影片阴郁、压抑,看不到希望似的。所以后来在书店见到此书的几种原版,总有沉闷没法猝读的担心(也许书价也是顾虑的因素),随便看两眼就放下了。前两个月去原文书店,本已打算结帐,在收银台边上见到此书新出的五十周年纪念版,大概封面装帧吸引了我,价钱也不算特别贵,冲动之下就拿了一本。事实证明这个冲动是值得的。

一读之下,发现自己以前的猜测不大对。没错,这部小说中有悲剧,有阴森、黑暗、压抑的气氛,但也有许多童年的好奇、冒险和欢乐,而且字里行间带着鲜明的幽默笔调(这也是不少报刊和知名作家评论中都提到的)。说它笑中带泪过于夸张,但神秘中有单纯、阴抑中有欢欣、黑暗中有光亮、沮丧中有安慰,这样的评语应该是恰当的,而平实天真的文字所呈现出的恬静而美丽的小镇童年风光,更是让人沉醉。而这许多丰富的趣味原素,因为篇幅和媒介的关系,在电影中却很难面面俱到详细展开。

此书让我觉得欣喜亲切还有一个原因,文字明白如话,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其中生动的纯真和童趣。但还是查了不少字典,因为一些旧时的衣物用具、以及植物花鸟的名称,不但需要字典,而且需要收词较多的大字典。就拿书名里的mockingbird来说,小说译本作“反舌鸟”,电影翻作“知更鸟”,而字典上却叫做“嘲鸫”。对我这个植物盲鸟类盲来说,查了也等于白查,永远只是存在抽象概念里,不知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故事用一个不到九岁小女孩的口吻,以她和她12岁的哥哥两个儿童的眼睛,来看他们生活的家乡——1930年代的阿拉巴马州Maycomb县的一个南方小镇(所谓deep south)在两三年间发生的一切和它的背景源流。

书中透过孩童的眼光,我们看到了这样的世界:秋千、树顶的小屋、永远欢快鸣叫的小鸟、罕见的南方雪天堆出的雪人、早出晚归踽踽严肃随和却又坚毅的父亲、威严而慈爱的黑人女仆、邻居家来度暑假的同龄小男孩、被关在家里二十年从不露面的疯子或隐士的怪邻居、怪邻居门前树洞里神秘的礼物、喜欢种花花草草也喜欢小孩子的Maudie小姐、特别憎恨小兄妹及其父亲垂垂老矣顽固的老太太、保守封闭而又世俗的南方小镇风气、白人社会与黑人社区从日常到宗教生活的隔离和对立、小镇的治安官法官和书记员、学校里孩子们不知如何沟通的年轻女老师、娶黑人老婆有混血孩子喜欢和黑人在一起的白种男人、五大三粗气势汹汹却又有所理亏欲对黑人行私刑的农民汉子、粗鄙不文的酒鬼无赖汉、老实本分恐惧绝望的黑人残疾青年......

主人公Scout和哥哥Jem很小时妈妈就去世了,父亲Atticus年岁比较大,将近五十岁。Finch家族到爸爸这一代,开始离开家乡去州府上大学,不再做世代的农民,他毕业之后又深造,最后回来作了律师(而他弟弟即孩子的叔叔则在外地作医生)。单亲家庭、慈父开通随和忙于工作,使得孩子们得以在宽松的环境中长大。Scout是女孩,但爬树打架、和男孩子一起跑跑闹闹、不爱穿女孩儿衫,更像个假小子。年老的黑人女仆也约束不了太多,在家里孩子们和大人平等讨论成人世界的一些问题,直呼爸爸的名字,这让孩子的姑姑对爸爸的教育方式很有看法,经常为此而争论,对孩子尤其是妹妹的行为充满偏见,以致后来姑姑主动搬来一起住,要肩负起教育Scout成为淑女的责任。

然而正是因为父亲日常平等、公正、通达的教育,使得原本就活泼纯真的孩童更表现出超凡的早慧和惊人的见识,我们看到孩子们对正义的敏感、对成人世界保守陋习的不可理解,对种族歧视隔离的难以忍受、对法律审判程序的熟悉并有独到的判断,甚至于父亲竟然默许未成年儿童去法院旁听有可能涉嫌强奸的案情审判(而且还和黑人们坐在一起丝毫不以为意),这不但让偏见虚伪的大部分小镇居民觉得离经叛道不可理喻,就连70多年后我这个自以为理性开通的现代读者也稍有惊诧。

故事的核心无疑就是那一场有关强奸的起诉,无论在原书还是在电影里,所有情节都是围绕它展开的:住在废料场的白人无赖家族Bob Ewell报案说黑人青年Tom打伤并强奸了他女儿。从接手这个案件开始,平素里沉默严肃、随和温顺、不知具体在忙些什么的父亲,渐渐成为镇上白人居民议论、嘲笑(所谓negro lover)甚至仇恨的焦点,当然也赢得所有黑人以及少数正直白人更加地敬重,而父亲自信、勇气、专业、沉稳、睿智、尊重的种种美德在此案前后愈发显露出来,成为这部书责无旁贷的英雄人物。

开庭前他半夜单身一人坐在监狱前孤灯下读报,抵挡住一众暴民意图对Tom私刑处死的冲击,那种不急不缓、沉着坚定的神态,让我想起了空城计里的诸葛孔明。在法庭上,父亲对证人的盘问循循而入汩汩滔滔,专业细致却又公正礼貌,案情很清楚:Tom左手有残疾,难以施行强暴——女孩脸上的伤情表明是左手大力击打造成的,而强奸则始终没有进行医学检查确定,而受害者的父亲经常酗酒打骂她,虽然既摄于父亲淫威,又囿于对于黑人青年(而且有家室)产生情欲的丑闻恐惧的受害者,是不敢承认诬告真相的,但所有的疑点都已呈现,连熟悉法庭程序和审判内容的小哥哥Jem也说,“我们要赢了”。

但结果却是,由当地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决Tom罪成,孩子们忍不住掉了眼泪。即便如此,父亲还是非常有信心认为上诉成功的机会很大。但是Tom等不及了,他不再相信什么法律的公正,在监狱里找机会逃跑,但是残障的左臂使他不够敏捷,被守卫开枪射杀,连一向拒绝与黑人有任何瓜葛的当地报纸主编也在社论里痛斥守卫对一个残疾人开枪的行为。但说什么也晚了,Tom真的死了,留下孀妇和一堆孤儿。

至此法庭审判的高潮以悲剧收场,故事应该结束了,但是无赖Bob却说没完,他要报复:多次跟踪骚扰威胁Tom的遗孀,一直同情关照Tom的雇主十分气愤,在以诉诸法律的警告之下,无赖消失;但他又想趁没人潜入老法官家,不巧法官正好在家,拎着枪冲出去吓走了他;亲人们都担心无赖终会对律师不利,父亲却不太在意,然而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在万圣节的夜里、联欢会后,两个孩子自己回家,大人们恰好都不在,小说的结尾终于发生了高潮之后的又一高潮,充满惊险和戏剧性,孩子也受了伤,连几十年没有出门的怪邻居也出现了......

对于五十年代的美国人来说,因为拥有刻骨铭心的歧视排斥黑人的历史和现实,这本小说直面问题道出当时不容忽视的矛盾和悲哀,再加上独特的视角、优美的文笔,一出版就大受欢迎,并成为五十年来难以忘怀的经典。正是基于如此特殊的社会心理、精神需要,电影里高大、勇敢、正义的律师形象,毫无疑义地成为观众心中排名第一的英雄人物,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自我道德提升的必然结果。

最后,回到书名。孩子们原本不知道,父亲虽然文质彬彬,年轻时却是一个弹无虚发的神枪手,如今30年没有摸枪了。直到有一天镇上出了一条疯狗,闭户清场之后,治安官瞄了半晌,把枪扔给父亲说,还是你来吧,父亲走到当街,将眼镜仍在地下,一枪击毙疯狗。有一年圣诞,叔叔回家过节,送给小兄妹的礼物是一人一支气(猎)枪,就在他们到处瞄准练习时,父亲严肃告诫他们说:“如果是蓝背鸟(bluejays)你们想打多少就打多少只,但要记住,即便杀死一只反舌鸟(mockingbird)也是罪孽。”据喜爱小孩子的Maudie小姐解释说,Mockingbierd从来不吃粮食种子、也不到花园的花丛中作窝,它只是永不停歇地为我们叫出各种美妙的鸟语莺声!


PS】:
据注解,此版本小说封面设计(见前图)来源于Getty Images的照片,找了一下,应该是这一幅

2 Comments:

Blogger chen1001 said...

差不多和你一样,也是有眼不识 mockingbird, 而且这种美洲独特的鸟类,又被鸟类学究们冠以“嘲鸫”的学名,更使人如入五里云中了;有人把mockingbird 译为反舌鸟,应该是取其"学舌“(mocking) 之意。但绝对不是知更鸟, 美洲知更鸟(American robin)是一种较麻雀大、胸腹部羽毛呈红色者。我家(在纽约)周围就有这种鸟,很美,年年都看见它们,女儿告诉我是robin。
至于“To Kill a Mockingbird", 家里就有这本书,还是女儿高中时的课外读物, 早就想拿来一读了。 看了你的博文,使得我要把它从阅读书目的底部,提高到"next book to read"的高度。

Mon Dec 27, 02:40:00 AM  
Blogger 王宁 said...

谢谢来访并普及鸟类知识。

我对鸟类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只认得麻雀、喜鹊、乌鸦等几种常见并易辨认品种的水平上,其他不过是文字概念,没有实际意义。不能得以在山野中长大,没有野外漫游的天分和机会,是人生一大遗憾。

祝阅读愉快!

Mon Dec 27, 11:5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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