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3, 2006

良民证

最近广州政府说要"限制低素质外来工",目的是为了改善治安、交通状况云云。猛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实际上根本是个馊点子,比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还要荒谬,不但愚蠢,而且充满歧视。且不说这个,单是可行性就值得怀疑。

何为低素质?是低学历?比如这个标准是高中学历,这是在假定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是制造治安、交通混乱的潜在罪犯,这不但是歧视,而且政策上漏掉了高中以上学历的有可能犯罪的人。还是有犯罪前科?但如果他已经受过相应的惩罚,难道还要法外施法限制他们旅行的自由?不但歧视而且违法。

其次,这样的措施如何实施?真正想犯罪的人是不会自觉不来,或者自动上门登记的,这点但凡智力健全的人就是用脚后跟也能想得到。而且只要他想来,无论什么前科都可以隐瞒,什么样的假文凭都可以拿得出,用工单位招聘时的这一关将形同虚设。如果不被招聘,更麻烦,正好留在社会上造成治安、交通的混乱。难道还要派专人将不合格的人递解出境不成?看来只有在各个交通要道设立关卡了,这是要将广州变成另一个特区,再搞一个"一国两制",看来还要惊动全国人大。真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各省纷纷独立,不说将中国变成另一个欧洲,也至少要实现当年陈炯明主张的联省自治,对于后者我倒是真有点心动呢。

其实,流动人口增加和社会治安、交通秩序虽然关联,但本是应该在两个范畴来解决的问题。治安和交通秩序不好主要是由于政府管治能力差造成的。而大量流动人口涌进大城市,是国家经济结构不合理、失业率高、贫富差距大造成的,全中国社会发展状况造成的问题,光靠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临时性政策根本没办法解决。况且,你广东或者其他沿海发达地区的血汗工厂都关门,或者因为学历限制而提高成本,那如今政府用来维持统治的唯一合法性工具--GDP将会有大幅度损失,问题岂不是更大?

看来如果政府一意孤行一定要推行这个政策,只好效法日本人侵略中国时的管治办法:良民证制度。全体人民除身份证之外,或者干脆废除身份证,由各地公安机关统一配发良民证,将你的学历、前科、一贯表现和是否有反动思想统统记录在案,电脑联网,随时检查,一旦发现你"良心大大地坏了",立马逮捕入狱或者就地正法。呜呼!这样一来,中国真地要变成日本人当年梦想而不能实现的"王道乐土",比老毛鼓吹的共产主义还要过瘾。到那时,全世界的人都会带着羡慕惊叹:原来大国是这样崛起的!

Wednesday, December 20, 2006

残句

完全是写诗特别是旧体诗的门外汉,但前段时间有几次读书之余,像发了神经,脑子里总会冒出些半通不通、附庸风雅的断句。续成完整的篇章大概是不可能了,但即算是垃圾,也还舍不得扔,撇在这里,算是无聊生活的沉渣。

之一:紫黛夜幕扑窗栅,青黄灯砂闪顶楼。

之二:枯心淡泊微禅意,情欲忽复梦里身。

之三:我欲伸手揽日月,奈何光阴指尖流。

Tuesday, December 19, 2006

怎么没见有人为他说话

BBC中文:程翔案涉案学者陆建华判监20年。如果这个消息是真的,真叫人悲愤,同案的程翔刑期5年,而他的却是程的4倍。

如果程翔是冤枉的,他也一定是冤枉的,至少程度没那么严重。但我奇怪的是,为什么自始至终没看见有人为陆建华出来鸣冤、说话?认识他、知道他的那些自由主义朋友呢?他的亲朋好友呢?为程翔案鸣冤的团体和组织呢?难道在香港只有程翔认识他?诚然,中共内部水太深、太黑,没人知道这背后有什么斗争背景,更加上之前有传言陆属于胡锦涛的智囊圈子,事情就更复杂了。但如果陆真是胡阵营的人,更让人齿冷:如此对待自己的下属,谁还敢为你卖命!也有可能有人在暗地里帮他,我们外人不知道。

但我还是奇怪:为什么从头至尾见不到有人出来为他说话?

Wednesday, December 13, 2006

高智晟律师被秘密审判


来自胡佳的博客


(由于他的博客不总是正常显示,全文转载如下)


高智晟律师被秘密审判

高智晟律师今天上午被秘密审判。今天是中国司法的黑色一天。上天何以宽恕那些践踏法律和人权的罪人。

以下是刚刚从高律师亲属手中获得的情况通报。

胡佳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拘禁的第149天 于2008年奥运会举办地北京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BEIJING MO SHAOPING LAW FIRM

中国北京中山公园水榭  电话/传真:86-10-6605-8311 邮编:100031

Waterside Pavilion Zhongshan Park Beijing 100031 P.R.China

Tel/Fax:86-10-6605-8311 Zipcode:100031 e-mail:shaoping@public.bta.net.cn

关于高智晟案的情况通报(二)

高智义先生并耿和女士:

我们作为二位为高智晟聘请的律师和辩护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执业道德原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7条),向你们通报我们刚刚了解到的高智晟案的情况:

1、高智晟案已于今天(2006年12月12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说法院已经在三天前公布了开庭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2、法院为高智晟指定了两名律师,在今天上午庭审时为高智晟辩护;

3、高智晟在今天上午的庭审时承认公诉机关对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指控;

4、国际媒体对高智晟案的"炒作"可能对高智晟的定罪量刑不利。

(请原谅,我们承诺过不披露上述信息的来源)

我们看法:

1、法院"公开审理"高智晟案就证明了北京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高智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非法剥夺了高智晟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合法权利;

2、法院既然已告知我们"高智晟拒绝任何人为他辩护"(是接待丁锡奎律师的王贺法官口头告知的,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为证)却又为他指定两名律师为他辩护,于情、于理、于法均难以自圆其说;

3、高智晟当庭是否承认公诉机关对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指控,因我们既没有会见高智晟,当面听取他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看法,也没有看到《起诉书》及公诉机关指控高智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相关证据,更没有参加上午本案的庭审,所以无法发表意见;

4、作为律师我们本着"谨慎司法评论"的原则,不便主动向媒体披露上述信息及我们的看法,请谅解。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莫少平 律 师

丁锡奎 律 师

2006年12月12日 3:30PM


Monday, December 11, 2006

杂览(12/11)

Tuesday, December 05, 2006

白丝带

(转自了了园